再婚男给前妻儿子转300万被现任起诉 法院判了!

再婚男给前妻儿子转300万被现任起诉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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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婚姻财产纠纷案:再婚男子孙某在4年半时间内向前妻所生成年儿子小孙累计转账300万元,其中包含购车款、购房款及大额现金。现任妻子李某在离婚后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孙某返还100万元,而小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不仅厘清了再婚家庭财产处置的法律边界,更折射出亲情、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复杂博弈。孙某与前妻于2010年离婚,儿子小孙由前妻抚养。2015年,孙某与李某再婚,双方均系二婚。再婚期间,孙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向小孙频繁汇款:4年半内累计转账200余笔,单笔金额多在1万元以下,总额约1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大额专项资助,包括36.8万元购车款、79万元购房首付款,以及一笔83万元的现金转账,用于小孙创业。2020年,孙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在整理财产时发现上述转账记录,认为孙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于2025年1月将孙某及小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40万余元(即300万元的一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孙某单方处置购车款、购房款及83万元现金(合计198.8万元)的行为,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征得李某同意,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法院查明,小孙对孙某的婚姻状况并不知情,且无证据证明父子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情形。父母资助子女虽涉及财产处分,但基于人伦亲情,与“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有本质区别,故小孙无需承担返还责任。考虑到孙某的资助行为部分基于亲情,法院最终判决其返还大额转账的一半(即99.4万元,四舍五入为100万元),剩余部分视为对子女的合理赠与。